林业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正面回答林业产品免税属于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林业产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林业系统所属的苗圃种植苗木花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集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分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园林绿化公司的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绿化工程11%,养护6%,企业所得税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2、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的可以享受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可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4、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免增值税。(重点是自产,外购的不行。
5、苗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6、因此,农民个人种植的树木、树苗销售给园林绿化企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免税(蔬菜种植业)企业是否要在发票还有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杨梅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苗木企业所得税免税吗
1、法律分析:苗木企业所得税是免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己种植加销售苗木,免征增值税。
2、法律分析:不需要交税。公司种植、销售的苗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交优惠申请报告和备案表。
3、自产自销苗木,属于农产品,也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
个体户自产自销苗木免税政策
1、法律主观: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是苗木基地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其销售是免 增值税 的。
2、但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3、自种苗木销售免增值税,开增值税普通***。如果是外购苗木再销售,则按规定13%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4、取消苗木免税备案非常有利于保护国家农业的总体收入。个体工商户只有在销售自产的苗木和外购构成种苗的情况下才能开具免税***。
销售种苗是否免税
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苗、化肥、农药、农机货物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从经销商购买的***再销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免税普通***。根据查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显示,批发和零售***、种苗,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而不是按0税率开票。因此,销售***开免税普通***。
法律分析: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产品免税范围包括: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的***、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种植树苗花卉企业可否免征所得税
法律分析:苗木企业所得税是免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己种植加销售苗木,免征增值税。
法律分析:不需要交税。公司种植、销售的苗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交优惠申请报告和备案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