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协议书上的培养方式填什么?我是大学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需要签几次后才能转为“长期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让你与另一个单位签,该怎么办?
- 没有合同关系的物业仍在小区服务收取物业费,法律上能说通吗,你怎么看?
就业协议书上的培养方式填什么?我是大学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大学生培养方式有下面这几种不同的填法。
情况一: 学校的学制就是全日制或者其他的,如果你是统招的那就是全日制。培养方式应该是统招。情况二: 填写非定向。定向生一般指入学时就与某单位签了合同,毕业后必须去那里工作。一般的大学毕业生就是非定向生。情况三: 1、用人单位委托培养。2、用人单位考核录用。通常指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学生或学员入学或接受培训前所在单位的委托,对其进行培养,由单位支付费用,学生或学员毕业或者结业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情况下。情况四: 通过高考,填报志愿书,被学校录取的情况,都写统招。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需要签几次后才能转为“长期合同”?
为了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特意咨询了律师朋友。他跟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可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题主说的“长期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长期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类用人需求,同样要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核准,人事部门对用人情况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用人经费、支出方面进行审核,差额部分用于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部分也要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
对于大部分“合同制员工”来说,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你不再是“临时工”了!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结束“期限”的。除非在工作期间你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常情况下你将能干到退休!
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1.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你满足以上条件任何一条,你就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的你相当于你从“临时工”成为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次期满且入职时间总共不满10年的,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所说的长期合同)。
不管是一次签订10年,还是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起来满10年,单位都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面所说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时会出现员工只愿意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在单位的诱使下签订了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在这里,单位都要及时提醒员工已经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我是图图,来和您分享我的观点。劳动合同是为了明确用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
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合同工具。那么长期合同是如何签订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所以,企事业单位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题目想说的是签订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那么我就来说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先说题主问的这种情形,再补充其他情形。(题主说的很清楚,企事业单位合同制,所以就不讨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问题了)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或者接受单位续签要求,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我已经用数字标注了。
第(1)处好理解,就是说之前已经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第(2)处是说劳动者不能存在几种特殊情形,否则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那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什么情形呢?还是直接看图吧。
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想要转为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以前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改制后实行合同管理,员工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后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自动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企的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正式工是指有国企编制的员工,享受国家财政保障的工资和***,有执法权和晋升渠道,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务员管理,适用公务员法。
2、合同工是指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工资和***由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只能协助执法,没有编制保障,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工不等于劳务派遣或外包员工,后者是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合同,然后被派遣或外包到国企工作的员工,与国企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待遇和保障较低,容易被裁员。
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自己是不是正式工: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让你与另一个单位签,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我们要分开来看,实际上单位让你与另一个单位签,影响到的问题包括工作年限、工资待遇、岗位、劳动条件等等。
而大部分情况下,工资待遇、岗位、劳动条件可能都会保持不变,那么重点就是工作年限也就是工龄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最关键的,我们记住一个原则,就是千万不要让自己先辞工在入职,这种情况下铁定工龄清零而且无处***。
一、新单位和原单位是关联公司,比如法人代表一样、或是分子公司等等,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自己主动书面辞职,或者没有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也就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的买断工龄),那么工龄就是延续的,当然,最好有书面的协议做保障。
二、新单位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要延续保留工龄,那就必须要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工龄的延续、工资待遇、岗位、劳动条件等进行约定,并且两个单位必须要盖公章,这样才能有保障。
总的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和新单位签后,工龄能够保持,且工资待遇、岗位等都保持不变,有书面协议做保障的话,那也问题不大。但我们一定要注意细节。
可以不签,如果其只是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视为工作一年。不到半年补偿你半个月工资)。
首先要确定为什么要用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涉及法律关系以及问题主要表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形以及工作年限上。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切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了双方协商一直以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有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故此很多用人单位在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会有一些措施,例如,要求劳动者与另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工作年限:新签合同和更换单位是会影响到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直接影响到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单位违法解除时的赔偿金。有以下两种情况:
1) 新单位和原单位是关联单位,其按照法律规定,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的。
2) 新单位和原单位无任何关系的话,此时就需要考虑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到是否同意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书面约定的问题。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以下关系:(一)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如果你已经与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三个条件中,你只要符合其中如何一个,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继续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能找借口辞退或者让你与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样的话,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主张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单位不同意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劳动者可以同意单位的要求,但是必须签订协议,约定工龄、社保存在承继关系,三方盖章签字,表明工作的连续性。
注意:切记盲目与另一家单位签订合同,这样既损失了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还会自跟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没有合同关系的物业仍在小区服务收取物业费,法律上能说通吗,你怎么看?
没有合同关系的物业还收费,充分证明了物业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业主提供服。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钱。我不熟悉法律。但是我敢断定:没有法律关系了还继续收费,绝对是非法的!也就更加说明:取消物业公司是正确的!
在城市内取消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城市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理应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利于城市管理,有利于社区管理,使街道办事处有一定的人事权,解决居民实际困难问题。
没有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到期了,没有履行续约程序,业主大会也没有选聘新的物业,原物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另一类是从来就没有合同的。第一类情形,依据《条例》规定,物业合同到期,业主大会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是否续聘,也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的,现物业愿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顺延至业主大会通知不再续聘三个月后。第二类情形比较少。不可能给谁都不商量随便就来了一批人进驻小区了。最少都是经过街办,社区或者开发商,业委会同意的才可能进驻,最多是部分业主不知情。如此情形,称为临时物业(开发商一开始就指定的叫前提物业)。临时物业服务至业主大会选聘出新的物业为止。在此期间,按照合同法规定,物业提供了服务,业主应当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