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丈夫去世妻子做***遭拒,***判医院履行合同,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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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温州市鹿城区***的判决点赞!作为医院,本应抱着“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精神为每一位患者救治并给予人道主义关怀,包括满足已故丈夫妻子做母亲的权利。医院这种倒行逆施背道而驰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今下时代潮流。
看了新闻链接,当事人与丈夫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和医院签署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知情同意书》并已经实施了体外受精术的,只是这个时候,丈夫突发疾病意外死亡。这时的当事人属于丧偶单身妇女,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术并没有违反社会公益原则。医院必须要按事先签订的协议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何况,当事人此刻正承受着丧夫的悲痛之中。中国自古就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当事人更要完成丈夫生前的夙愿,为丈夫续香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一个做母亲的权利和幸福。
所以,***的判决是对的,是深入人心的。***的做法越来越人性化,再一次给温州市鹿城区***点赞!
这件事不能太过指责医院,医院可能是出于谨慎才没有继续手术。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因为身体健康原因,与医院签订《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术知情同意书》。这是一有效的协议书。体外受精已经完成,丈夫不幸去世。这里发生了一个问题:即当事人去世之后,当事人的财产及合同都涉及继承问题。合同的履行也需要继承人继续履行。
作为胚胎移植这份合同,在丈夫去世后,该如何履行,继承人涉及多人,他们会不会对合同有异议?是不是都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医院不是法律专家,他们不敢擅自作主,只有***取谨慎措施,暂停履行合同,让当事人去******。***审理后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医院再按***的判决书来履行合同,医院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这其实是我国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带来的恶果。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是受害者,出了***医院往往赔钱了事,有些患者甚至打骂医生,伤害医生。医院为了自保,不敢***取主动的治疗方案,以稳为主。这样最终损害的还是患者的利益。患者有一线生机之时,医生也只是保守治疗,不敢冒任何风险。
本案中医院就是怕担风险,消极对待,只等***审理判决之后,才履行合同。要彻底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下大力气缓解医患矛盾,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就不会再发生类似***。
林地到期了,树怎么整?
根据土地承包权,《合同书》所发包的是林地,而不是林木。承包期满后应当交还的只是林地经营权。承包期间林地上生长的林木是你承包经营的收益,是你的合法财产,及时办理采伐手续。”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林木***伐后即林地使用权到期了,***伐迹地需要村集体召开会议订价招投标,然后签合同交款开发票;另一种是林木没有***伐,但林地使用权到期,要向村集体申请延长林地承包期限,村集体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可以延长承包期限,再与村集体签订合同缴纳林地承包费。
园林内有你的果树,且果树正在成熟期。若合同到期,但你无法继续续签合同,那你可以找公方商量一下,等果树成熟期过后在终止合同;如果你平时为人太差,公方不同意,那你可以索赔,公方应赔偿你当期果子价格,对于你的果树,公方是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