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售小区车位使用权合法吗?
小区所有面积都箅在房屋建筑面积内,分摊给每户房屋面积里。除非没有公摊,地下停车位也属於业主所有。除人防所建。物业收取停车费违反了国家物权法。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并且按地方管理标准收取。
对的,要按理说小区所有的空闲之地都应该是小区居民的共同所有,因为当初买房子时,这些空地全是绿化的,全是有小区业主们共同使用的,而如今一些小区的物业,为了得到更多的实惠而剥夺了大家的使用地,把空闲之地当成了他存车的费用,这很不合理。
在看我们小区不但这点不合理,而且自从有了前后门,他为了便于管理规定了每个门进车进人不说,连每个外来的车进来还要收钱,哪怕是你来看望父母,哪怕你来看你的兄弟姐妹都一个不放过。
你说你物业拿着大家的用地来赚钱,凭什么?你方便了好管理,但你给百姓带来的全是困扰,全是不方便,但是百姓们又能如何?不少人怕没地存车,还踊跃地跑去交钱,唉!真的不知道这类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谢邀:
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工程设计图,进行工程预算、备料……组织按图施工,最后决算竣工,验收……销售……。
现代房地产开发的居民小区,不仅要建住房,还要建配套的公用工程,隨着汽车的使用的普及,小区地上地下***停车位的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配套公用工程……。
小区配套工程,都由开发商按工程设计图施工,並纳入工程的预决算中,成为整个小区工程的组成部分……。
小区的地上地下停车位也与小区的草坪、道路、绿化、小桥、传达室、健身房、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电视……一样,是小区的配套工程,是小区共有的,为小区购房业主所共有。
工程决算就是开发商的销售成本,根据此成本、房屋质量、小区地段、供求关系、利润……,再开盘定价出售……因此凡购买小区楼房,其配套工程——公共设施都有份:如草坪、道路、健身房、给排水系统、通讯、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位……
所以如果开发商出售停车位与出售小区业主的传达室、广场、道路、通讯设备、草坪、绿化树木是一样的是二次出售,是错误的……。
肯定不合法,但是谁会去管呢?
去房管部门,你怎么投诉呢,你连公摊面积里有哪些组成都不清楚,房产证上也没有写,你投诉人家也得有证据吧,人家不反咬一口你诬陷别人就很不错了。
到***去***,你想得太简单了,还是那句话,谁主张谁举证,你得举证,证据都在房产开发商手里,人家会给你吗,在主管部门那里应该也有备案,但你能查到吗。即便是你查到了,你的主张能被支持吗?即便是你的主张被支持了,房产开发商能给你吗。都是问题,一个套一个。
而且你还得看看,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不是你一个,如果人家提出异议,你的这个主张是全体业主的主张,得全体业主来提出要求,那不就尴尬了。
公摊面积就是个奇葩的事物,不知道是谁发明的,被房产开发商运用的淋漓尽致,坑了多少老百姓。
【开发商出售产权归业主的车位,应符合法律规定】
现在尚不了解提问者所说的,产权归业主的国家相关新规定。
如果开发商在开发中,是依据当时设计图和建筑工程预决算规范施工,竣工后开发商己经通过出售房屋建筑收回投资。产权划定由专管机关按规定办理。地权归国家所有。竣工后,开发商取得车位建筑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有权对车位产权进行出售或出租。
如果国家有新规定,明确停车位归业主所有。后续会有许多跟进措施出台,变更土地使用和产权所有关系,界定归属业主的"四至"范围,变更土地使用和建筑产权转移手续。因为目前业主拥有的产权证明,大都不包括该项用权产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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